6.加油工艺及设施---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-2002
6.1 油 罐
6.1.1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。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,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。
6.1.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,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。
6.1.3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》SY 0007的有关规定,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。
6.1.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,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。
6.1.5 油罐的人孔,应设操作井。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,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。
6.1.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.5m。油罐的周围,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.其厚度不应小于0.3m。
6.1.7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,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,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。
6.1.8 油罐的各接合管,应设在油罐的顶部,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。
6.1.9 油罐的进油管,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.2m处。
6.1.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,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。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.15~0.2m。
6.1.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,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.2m处。
6.1.12 一、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向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。
6.2 工艺系统
6.2.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。
6.2.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。
6.2.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,应装设手动阀门。
2.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,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。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。
3.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、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。
4.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。
6.2.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。
6.2.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(枪)的配套加油工艺。
6.2.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、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。
6.2.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,流量不应大于60L/min。
6.2.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。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。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,可选用耐油、耐土壤腐蚀、导静电的复合管材。
6.2.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、油气回收连通软管,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。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。
6.2.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,且不得穿过站房等、构筑物。当油品管道与管沟、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,应采取相应的防接漏措施。
6.2.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、通气管横管,以及油气回收管,均应坡向油罐,其坡度不应小于2‰。
6.2.1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.6MPa。
6.2.13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》SY 0007的有关规定,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。
6.2.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,除应符合5.0.8条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,应分开设置。
2.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。
3. 沿建筑物的墙(柱)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,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.5m及以上。
4.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,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,但不得小于2m。
5.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。
6.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,
7.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,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。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.3.14确定。
| 表6.3.14 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(Pa) |
工作压力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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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压 |
负压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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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使用状态 |
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|
2000~3000 |
200~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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卸油和加油均采用油气回收系统 |
1500~2000 | |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