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转载]中国石油通过《萨-奥法案》404条款内控审计
发布日期:[ 10/23/2008 9:03:21 AM ]
(2007年6月27日,北京)--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石油”或“本公司”, 香港联交所股票编号0857;纽约股票交易所代号PTR)今天宣布,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计,本公司以零缺陷通过内控审计,成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率先通过《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》(简称“萨-奥法案”)404条款的央企控股大型企业之一。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10日就此出具“无保留意见”审计报告。建立并有效运行一套内部控制体系,既是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,也是中国石油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要。2003年8月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启动内控体系建设,明确了内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,即:充分依托已有的管理优势,以美国《萨-奥法案》的颁布为契机,全面进行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,提升公司管理控制水平。
近四年来,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、管理层的部署,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指引,与公司实际相结合,编制发布了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》,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,健全内控执行考核机制,搭建起涵盖经营管理各领域比较系统的内控体系。2006年本公司内控体系全面进入正式运行,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,通过狠抓落实,持续改进,强化了执行力,确保了体系有效运行。
通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,本公司从管理上、制度上形成了一套规避风险的运行机制,实现了经营管理的系统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,更新了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,增强了广大员工的风险意识。下一阶段,本公司将在确保财务报告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上,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,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各项要求,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内控体系,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更有力的保障。


